咨询电话:18987166630      投诉电话:0871-65031222

专业提供无纸化人机对话考试、人事考试服务及人力资源相关服务

搜索
图片展示

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摘选 (本修正案自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)

作者:昆明速腾考试服务有限公司 浏览: 发表时间:2022-09-23 09:50:21

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摘选 (本修正案自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) 

二十三、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:“在依照国家规定 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,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、护照、 社会保障卡、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,情节严重的,处拘役或者管制,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 “有前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 二十五、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,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:“在法律规 定的国家考试中,组织作弊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 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 “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 “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,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、答 案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“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,处拘役或者管制,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。” 三十、将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:“违反国家规定,擅自设置、使用无线 电台(站),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,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 三十一、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:“聚众扰乱社会秩序,情节严重,致使 工作、生产、营业和教学、科研、医疗无法进行,造成严重损失的,对首要分子,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对其他积极参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 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” 增加二款作为第三款、第四款:“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,经行政处罚后仍 不改正,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 “多次组织、资助他人非法聚集,扰乱社会秩序,情节严重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。

笔、面试专业命题、制卷分装、保密押运


阅卷评分、考场租赁

职业培训与考试、考试报名系统建设、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、猎头、精准招聘、专业技能培训、劳务派遣等

情链接 |

咨询电话:18987166630       0871-65031222       邮箱号:61249048@qq.com

Copyright 昆明速腾考试服务有限公司所有

客服中心
咨询电话
18987166630
联系电话
0871-65031222
上班时间
周一到周五
二维码
微信客服
添加微信好友,详细了解产品
使用企业微信
“扫一扫”加入群聊
复制成功
添加微信好友,详细了解产品
我知道了